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待遇
柳东新区乡镇卫生院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度柳东新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方式,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及以上的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五)招聘岗位数与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时,招聘单位确需进人的,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人事部门核准后,可以进入面试。
(六)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度柳东新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七)其他
时间段要求: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6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772-2671011(新区纪检监察室)
报名咨询电话:0772—2671024、2671143(新区社会事务局)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3日
附件:附件1.2016年度柳东新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程序
附件:附件2.2016年柳东新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附件3.2016年柳东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