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桂平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0名。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负责,志愿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复退军人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但法律、中文和计算机专业,以及本科学历者优先聘用;
(三)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基本应用操作;
(四)原则上要求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非在编的劳动合同工,用人单位与被聘用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待遇:1800元/月;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2000元/月。社会保险按政策分别由个人和单位缴纳。
三、工作职责
(一)定期或不定期采集、上传和更新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协助企业解决招、用工问题。
(二)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调处一般性劳动争议纠纷。
(四)报送劳动者举报投诉材料。
(五)发现和报告网格内用人单位及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生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六)报告网格内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反映劳动关系运行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及有关意见建议。
(七)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及查处网格内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八)承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四、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3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双休日除外)
五、报名地址
桂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桂平市大成中路271号市劳动保险所大院内,咨询电话:0775-3371923)
六、报名手续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复退军人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二)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2张。
(三)填写《桂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表》一份。
七、面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桂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