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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201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1301批次)笔试成绩、资格初审及体能测评公告

    日期:2013-04-28 09:11: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我市201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1301批次)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资格初审及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

    本次招考全部职位的笔试合格线统一划定为5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75分。笔试成绩及排名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资格初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初审范围。

    各职位面试名额在《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2013年3月19日)》及补充公告的附件1已列明。设招考名额为Y、面试名额为R,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招考名额及面试名额,将考生分为A、B、C、D四类:

    A类考生: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R值以内的考生。该类考生须本人携带指定的资格初审材料在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当日的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和候审区域签到,并按职位顺序及笔试成绩排名次序接受资格初审。

    B类考生:当Y≤5,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面试名额(R)值外、(2Y+R)值以内的考生,其中,报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的,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面试名额(R)值外、(4Y+R)值以内的考生;当5<Y≤50,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R值外、(Y+R)值以内的考生。该类考生具有递补资格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须本人携带指定的资格初审材料在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当日的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和候审区域签到并等候可能出现的递补。

    C类考生: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此类考生暂不具备初审资格,建议该类考生在本人报考职位指定的资格初审当日留在深圳市内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需要递补时能够及时得到通知,并携带相关材料迅速赶到资格初审现场接收审查,无法通知或未能在当日指定的审查时间到达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D类考生: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报考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C001-025)和司法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E001-005)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结果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其它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初审或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自动放弃的,取消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由此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的资格初审时间内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当职位的面试人数达到该职位面试名额,或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考生均审查完毕,或该职位规定的资格初审结束时间到达后,均不再递补审查人选。

    (二)资格初审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资格初审地点及候审区域安排。

    1.5月12日下午资格初审地点:深圳技师学院校本部食堂二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考生候审区域根据现场指引确定。

    2.5月14日上午、下午资格初审地点:深圳体育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考生候审区域安排见本公告附件2。

    (四)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按照《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2013年3月19日)》中的《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2013年3月19日)》(见本公告附件3)的要求提供资格初审的材料。

    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请考生在参加资格初审前自行准备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考生在资格初审现场接受审查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将被取消体能测评及面试资格。

    (五)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聘任审批为准。

    2.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作出被聘任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广东省公务员。

    3.资格初审需考生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初审现场并进行签到,等候资格初审。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初审现场签到和接受资格初审的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资格初审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体能测评及面试资格。

    4.因资格初审现场条件所限,难以提供上网、复印和打印服务,请考生在参加资格初审前自行准备资格初审所需的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签到时间结束后,资格初审场馆将实行全封闭管理,资格初审按职位顺序及笔试成绩排名次序分组进行。考生在相应候审区域签到后,须安静坐在本人座位上等候审查,并自觉遵守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候审区域和座位,因擅自离开候审区域和座位而失去资格初审资格的,后果自负。

    6.为便于查找资格初审地点、候审区域及座位,建议参加资格初审的考生提前打印分布图、座位表及交通指引。

    三、体能测评有关事项

    (一)体能测评范围。

    限报考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C001-025)和司法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E001-005)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

    体能测评结果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发放体能测评结果回执。

    (二)体能测评时间。

    2013年5月12日下午15:00-18:00。

    (三)体能测评地点。

    1.体能测评候考室:初定深圳技师学院校本部食堂二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

    2.测评区域:初定深圳技师学院校本部体育场(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

    (四)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男子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长跑、纵跳摸高;女子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长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本公告附件4。其中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长跑、女子800米长跑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1次,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重测。测评标准中的“30岁(含)以下”是指1982年3月20日至199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31岁(含)以上”是指1977年3月20日至1982年3月19日。

    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任何其中一项不达标或未完成的,或者被取消成绩的,均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

    (五)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属本次招考考试项目之一。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根据现场指引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体能测评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候考室报到并候考,通过抽签确定本人参加体能测评的顺序。

    2.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候考室报到、抽签和参加体能测评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体能测评成绩无效,取消体能测评、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考生不得擅自离开体能测评候考室及测评区域。因擅自离开体能测评候考室或测评区域失去体能测评资格的,后果自负。

    4.考生在候考和测评期间均不得随身携带或使用通讯设备,有此行为的均视为已使用自带通讯设备行为处理,取消体能测评、面试资格。

    5.考生须服从候考室和测评区域现场管理,服从测评考官的测评结果,不得要求考官更改测评结果,否则将被取消本次体能测评的资格及成绩。

    6.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自行准备合适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考生须根据本人身体状况自行决定能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对因天气突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体能测评无法如期进行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四、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报名表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首页左侧中部“准考证打印”栏目进行补打,目前补打通道已开通。请考生注意保管个人资料和报考信息,有丢失和泄漏的,后果自负。

    (二)考生在资格初审、体能测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三)因参加资格初审、体能测评人数较多、等候时间较长,同时为了避免因天气变化或交通堵塞等原因造成迟到而失去资格初审、体能测评资格,请考生提前熟悉资格初审、体能测评地点、交通和天气等情况,预留足够时间,自带足够的饮水和食物,并提前到达资格初审、体能测评地点等候。深圳技师学院校本部不提供考生车辆停放。

    (四)原招考公告的面试时间现调整为2013年5月24-25日(星期五、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请于5月20日16:00后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考生须凭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三者原件,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五)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网

    附件:

    资格初审时间安排

    深圳市201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成绩

    资格初审候审座位区域分布图、座位表及交通指引

    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2013年3月19日)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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