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将我市资格审核、面试等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根据粤人社发〔2013〕85号文,划定我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报考公安法医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狱医、护理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9.5分。
笔试成绩已公布,考生可登录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http://gwyzk.gdhrss.gov.cn/vsggwwyy/gwy20130322_gd/ksbm/main.dox?lc=440200)查询。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资格审核及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5月16日至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地点:韶关市沙洲一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办事大厅。
2.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本地工人农民选拔项目按职位招录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名单见附件一。
3.所需材料。考生需提交的审核材料见附件二。
4.递补审核对象。资格审核合格的,方能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如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招录机关可从报考相同职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审核对象。
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5.审核要求。资格审核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考生承诺书(附件三),亲笔签名并在审核时上交,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6.体能测评。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我市体能测评安排在资格审核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核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