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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深圳考区)体检等工作事项的公告

    日期:2013-05-27 10:50:57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根据《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从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中选拔乡镇公务员体检、入户、入户加分等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入户、入户加分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拔职位等额的比例确定了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即列为考察对象),总成绩及体检具体名单见附件1。如发现体检、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选拔为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电话:82093036、82108735,电子邮箱:szbgzg@163.com,通信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1018号市委大院前楼市委组织部)。

    入户加分名单见附件3,具体办理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5月26日上午。

    集合时间地点: 5月26日上午7:30分前在深圳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地点:福田区上步中路1002号)集合,一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到深圳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报到,集体前往医院体检。不按时报到的,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生不得在体检表填写个人身份信息,也不得签署本人姓名。考生持体检表到交费处交体检费320元后,体检机构在体检表上加盖体检机构公章。交费后,考生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考生必须先空腹验血、B超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3.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在体检表中注明本人姓名、报考单位、职位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4.公务员职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事业单位职员职位适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5.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体检时间结束(即当天12:00)前进行复检,体检时间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如其他体检项目要求复检,考生应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复检时间另行通知。

    6.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广东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附件:

    总成绩及体检对象名单.xls

    体检须知.doc

    入户积分名单.xls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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