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位简介
本次公开招聘的控烟监督员由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的广州市控制吸烟办公室负责管理,控烟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控制吸烟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到各公共场所巡查,开展单位无烟环境执行情况评估,劝阻违法吸烟行为;
(三)指导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落实控烟职责;
(四)采集信息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五)协助控烟执法。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拟招聘9名控烟监督员,具体条件详见《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公开招聘控烟监督员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10日(星期五)上午00:00至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下午23:59。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gzmed.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在“应聘者入口”注册用户名后登录,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
(三)报名要求
1.已参加工作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2.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
3.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名需上传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学历证明。
(4)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在网上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都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6年6月25日(星期六)9:00至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17: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考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主要形式为面谈,包括测试应聘人员相应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仪表气质等。(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2016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当天,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2、笔试内容: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以及从事控烟管理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3、成绩公布: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需达到1:3(含)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考人数。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单位同意证明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通过复查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名单,并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岗位所要求的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3)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无法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时,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体检按照《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考察按照《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gzmed.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聘用和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劳务派遣机构分别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八、有关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在职的应聘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三)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020-81085181。
(六)投诉电话:020-83125073。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