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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重庆黔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聘3名法律顾问公告

    日期:2015-01-29 11:51:54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公开选聘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名额

    市内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重点是行政法、民商法领域的专业人士。拟选聘3名。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较高的行政法、民商法方面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10年以上工作经历。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8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熟悉黔江区情、社情、民情,热心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年龄在30—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四)个人及所在单位近2年内未受到行政处(转载自黔江政府网http://www.qianjiang.gov.cn,请保留此标记。)罚或行业处分。

    (五)自觉遵守《黔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三、服务内容及费用

    选聘人员与我办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顾问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重庆黔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联系人:王彬,联系电话:023-79239406

    (三)报名方式:应聘者以所在单位名义报名。并提供如下报名资料:竞聘标书(服务承诺、服务方式、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内容)一式7份;单位资质材料、报名表(报名表在我办网站http://fzb.qianjiang.cn/下载)、个人简历、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选聘程序

    我办对报名单位和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我办网站公布候选单位。由评审小组集中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经区政府审定后,由区政府向聘任人员颁发聘书,我办与聘任单位签定《法律顾问合同》。

    原标题: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黔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点击下载>>>

    1、黔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2、黔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情况表.doc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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