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宣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353名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务员局印发的《安徽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城市公务员局(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全市2013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全市共计划考录公务员353名。其中市直机关51名,市以下机关276名(含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计划3名),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26名。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