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马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280名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马鞍山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录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职位,下同)、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二、考录计划和职位
全市共计划考录公务员280名。其中,审判机关32名,检察机关20名,公安机关103名,森林公安机关2名,司法机关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0名,乡镇机关68名,纳入我市统一实施招录的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37名(工商系统19名、地税系统11名、质监系统7名)。详见考录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