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铜陵市考试录用公务员106名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全省统一部署,中共铜陵市委组织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铜陵市2013年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办法和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录计划和职位
全市共计划考录公务员106名(市属机关82名,省直驻铜机关24名)。其中,法院系统6名,检察院系统13名,公安系统50名,司法系统1名,森林公安1名,乡镇机关11名;市工商系统14名,市地税系统7名,市质监系统3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的,30周岁以下指198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的。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