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海关关于2012年考录公务员面试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参加太原海关面试的考生需在面试前寄送有关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寄送材料清单
1、报名登记表(贴照片),请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并填写2个可以随时保持畅通的联系电话;
2、身份证(正反2面,复印在1张纸内);
3、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和本人页;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5、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尚未取得的请书面说明);
6、报名推荐表,请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必须有学校相关院系和就业办公室盖章,如假期无法盖到学校公章的,可先寄送,待假期后尽快补齐,并在面试时补交或另行寄送;
7、毕业院校出具的派遣资格证明;
8、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的请书面说明);
9、附页说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及通讯地址(含邮政编码);
10、本人近期6寸竖版整身彩色照片1张,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6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1寸照片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以上材料,除报名登记表、照片外,均为复印件,考生须严格按照上述序号顺序整理后提交。
填写《报名推荐表》和《考生报名登记表》前,请参考2011年10月发布的《全国海关关于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通告》上的第四项“关于填报报名信息的要求”规范填写。
二、邮寄地址及方式
入选面试考生须于2012年2月3日前将以上材料以邮政EMS方式寄至太原海关人事教育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112号;邮政编码:030006),并在EMS备注中注明“公务员考录面试资料”字样备查。因故不能按时寄送材料的,要及时与我关联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事项
1、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通知第一项“寄送材料清单”中所列复印件材料的相应原件。
2、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4、请考生见本通知后主动联系我关确认。如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告之变动情况。
5、请各位考生务必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太原海关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随后发布。
联系电话:0351-7119028、711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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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海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