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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2012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日期:2012-02-03 16:12:23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公安部2012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现就公安部2012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及考察等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定于2012年2月22日、23日、24日,每日上午8:30,下午1:30开始。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到,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时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时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报到地点:公安部机关大院东北门(东城区东长安街与正义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路西)。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考生应于2月13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至ganbuerchu@sohu.com,邮件标题为“准考证号+职位代码+姓名+参加(或放弃)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填写)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确认参加面试或放弃面试资格。同时,考生应于2月13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证明材料通过邮政特快邮寄至我部以供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干部二处,邮编:100741。如无特殊需求,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和邮寄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具体材料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下载填写,贴考生本人照片,所在学校盖章),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考生需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

    (二)社会在职人员: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填写,所在单位盖章,贴照片)、所有阶段学历学位证(持境外学历者,应出具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及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面试当天须携带原件,不同意在考察时提供)。有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还应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与笔试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应一并提交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离职情况说明;如为待业人员的,还应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本人档案保管机构与工作关系所在单位不一致的,应一并出具档案保管机构的存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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