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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12-02-06 11:23:56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2012年2月25日-2月26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每天: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办公楼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四、面试资格确认

    考生须于2012年2月23日至2月24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门口传达室(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将于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填写并打印)。

    6.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7.公务员局规定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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