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录递补工作的有关规定,部分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递补的原则,经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递补以下3名考生参加面试:
准考证号 | 考生姓名 | 报考司局 | 报考职位代码 | 参加面试最低分数 |
958111690925 | 王洋 | 办公厅 | 201001001 | 128.5 |
958141013320 | 张佳蕊 | 办公厅 | 201001001 | 128.5 |
958113014528 | 张丽娇 | 财务行政管理局 | 201004001 | 121.1 |
请上述考生按照《中央党校关于2016年度考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确认及邮寄材料的通知》相关要求,于2月3日前邮寄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010-62808086
中央党校组织部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