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5)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16日(星期二)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ziqrsc@163.com。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局××职位面试”(如:张三确认参加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16日24时前传真至0571-81100032或发送扫描件至ziqrsc@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考生在面试报到时将进行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均为原件),以供查证。并按照顺序准备一套复印件: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报到时间: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面试资格审查。16:00考生开会,分发考生须知,强调注意事项。
3.报到地点: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四楼(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126号,具体位置和乘车方式见附件4)。
4.面试时间:2016年2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开始。所有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5.面试地点: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内,由工作人员引导。
6.成绩公布: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通过国家公务员考录网站发布考生面试成绩,并在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ziq.gov.cn)公布。五、体检和考察
1. 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2. 体检
体检于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点在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门口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的相关规定和招考计划中明确的标准执行。考生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一寸彩色近照1张。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3.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 0571-81100533,81100893(电话)
0571-81100032(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5.docx
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样式)
4. 报到、面试地点位置示意图和乘车方式
5.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