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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国考公安部面试公告

    日期:2018-03-06 09:27:34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等规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部署要求,现就公安部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及放弃面试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3月5日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1. 发送电子邮件至gabrxj_kl2018@163.com,邮件标题统一写成“姓名+身份证号+参加(放弃)XX单位XX职位面试”(如“张某+110101****+参加办公厅信访办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面试”)。

    电子邮件内容见附件2,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某.jpg”)。

    2. 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3. 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010-66261641)确认参加面试。

    4.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5. 放弃面试者须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3月5日12时前传真至010-66261641或发送扫描件至gabrxj_kl2018@163.com。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在3月7日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供资格复审: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证件原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入党时间)。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人社部发〔2016〕85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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