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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各种“区”层出不穷。你知道各种“区”的区别吗?
改革开放伊始,国家设立了深圳等“经济特区”,区内实行特殊政策;
80年代中期,又分别先后建立14个“沿海开放城市”和设定沿海地区的一些市、县和沿海开放城市所辖县为“沿海经济开放区”;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不断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在全国范围内陆续成立,能够进入“开发区”的企业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90年代初期,又陆续出现了10多个“国家级新区”,近些年又设立了“自贸区”等等。
“区”里的道路探索
为什么会不断设立各种“特区”、“开发区”、“新区”?
清华大学经济学研究所所长刘涛雄教授曾撰文分析:改革开放之初,对于推进改革和发展,大家的认识不一致,在全国统一推动改革开放的话,许多措施不一定都行得通。在此背景下,开始在不同的地方设立比较特殊的区域来促进开放和发展,除了最早设定的“经济特区”,还有后来开辟的“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和在这个过程中建立的“开发区”和“高新区”,均是前期推进开放和改革战略的产物,一直延续到了现在。
比如,之所以建立“高新区”,正是因为通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上下一致认识到,高新技术的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更加需要特殊的政策扶持。
当前,要解决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特别是破解一些制度上的瓶颈,既和技术产业特性有关,也和地理区域特性有关,既和整个社会治理有关,又和管理体制及政府的政策等很多方面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就需要更综合的措施来解决这样一系列问题。“国家级新区”正是在这样的思路之下应运而生,从政府管理、社会治理,到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再具体到市场与企业组织,多渠道多角度综合入手,探索发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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