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4亩集体山场是村民共有的资源,只要开发得当,就能给村民带来效益与财富,作为村里的领导,无论山场如何处置,都应该问政于民,这同样也是满足村民知情权的需要,换言之,不经过村民同意,谁也无权承包山场,更不能以贱卖的方式出让经营权。
山场显然不是个人的,私下交易违反程序,也是不合法的。之所以不敢公开,盖因山场的经营权被贱卖了,1164亩山场,40年总共才7600元,分解下来,每年才多少钱?再细分下来,每亩地每年更是少得可怜,笔者不忍再算下去了。
村里急吼吼地贱卖山场,我以为并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另有所图,有道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片山场要派上用场,获得超值回报,就必须盘活它,现在权利变现是某些官员的看家本领,偷偷摸摸贱卖山场,有没有涉嫌利益输送,相信大家都看得真真切切、明明白白。
或许1000多亩的山场一直都闲置着,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但是这并不是可以任意处置的理由。即便有人看中了这片山场,意欲承包这片山场,也应走正规的流程。比如对外发布招租公告,采取公开透明的竞拍方式进行,即便价格依然上不去,但是程序合法了,老百姓也接受了,村里就不会产生信任危机,村民也不会求助于法律。
奇怪的是,法律并没有伸张正义,该案历经3轮6次诉讼,时间长达2年之久,居然还是在原地踏步,可见此案幕后的水很深,各种利益纠葛交织在一起,法官为何犯难?为何审判不下去?现在该是揭开谜底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