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虽然有“基本水费”的字样,但并没有自来水使用量不足3吨按3吨收费的相关规定。而东兴区清流自来水公司却以“基本水费”为由,设置了“保底收费”,这种一厢情愿的做法,实质上是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进行强买强卖。
这个自来水公司说设置“保底消费”,是因为公司运转状况不佳,为了确保公司正常运转。公司运转状况不理想,可能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收费价格过高,使民众不用或尽可能少用自来水,采取自来水和井水套用等方式减少用水量,从而减轻经济负担。二是当地外出人员多,使自来水的用量大大减少。公司要想正常运转,如果采取“保底消费”办法,表面上可能会多收到一些钱,但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反而可能使人少或者经常外出的家庭彻底不用自来水了。
自来水怎么用,每个月用多少,这是民众的自由,按用量收费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不然,今天公司按每月3吨“保底消费”,过一段时间,也可以按每月10吨或者20吨“保底消费”。再说,自来水公司可以这样做,燃气公司、供电公司等其他行业是不是也可以这样做?如果是这样,那不全乱套了。试想,一些常年在外打工的村民除开春节等回来一下,平时基本上不用自来水,每个月还得交一定数量的水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出现这样的问题,除了有关部门在制订《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时,没有把什么是“基本水费”解释清楚,给这个公司有空子可钻。另外,工商、物价等部门缺乏监管,使这种强买强卖行为毫无顾忌。按理,自来水公司要改变自来水收费方式和标准,应该走“听证”“公示”等程序,在得到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而这个公司却没有走这些程序,显然是违规违法的。
自来水公司设置“保底消费”,实际上是一种公用企业利用垄断地位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它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平交易、平等自愿的原则。以3吨水量为基数收费,还明显存在强制消费、限制消费,显失公平,是一种带有垄断性质的强买强卖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按实际水量缴纳水费。有关部门也应该查处这种不合理的收费行为,责令这个公司清退多收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