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从人文关怀的角度上讲,发出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作为企业员工,谁都有自我劳动保护意识,不论是从人身安全上,还是从法律法规角度上,都应当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可事实上,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胳膊拧不过大腿,企业员工作为被用工方,在很大程度上都属于弱势群体。如果凡是都要与企业上纲上线,按照规定来,那么你的工作可能就不复存在了。
企业违法了《劳动法》,背离了人性化管理,或是,安全监管部门要求40摄氏度以上给员工放假。可有的企业就是把这规定,那要求当成耳旁风,你拿我又怎样?企业员工明知不合理不敢说,旁人知道也不想管闲事,最后所有对企业员工有利好的福利都形同虚设,是每个时段的一纸空文。比如:职工带薪休假、职工加班费等问题。都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最后永远都没有结果。
因此,笔者认为,高温40摄氏度以上给员工放假,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和仅受员工欢迎还不够,还必须有企业的自觉行为,能切身为员工设身处地着想。
另外,各级安全监管和劳动保护部门要真正发挥好职能作用,经常深入企业车间和班组加强跟踪监督,做好调查了解,发现有违反规定要求的企业要及时纠正,切实维护好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企业员工也要有自我维权意识,针对企业用工,或是有明显的侵权行为,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好自己合法的正当权益。我想,唯有多方施力,齐抓共管,高温摄氏40度以上,企业停工给员工放假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