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孝心值得肯定,然而,孝心与贪污腐败势不两立、格格不入。党员干部用公款“孝”母,不仅是违法乱纪,更是对“孝”的亵渎。“孝”是发自内心的忠实情感,它是纯洁的,拒绝任何动机不纯的行为;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孝”决不能与“贪”字沾上边。自古“忠”“孝”不分家,一个孝敬父母的人,理当忠于国家和人民,精忠报国,决不背叛。当党员干部用公款“孝”母时,就是一种“监守自盗”行为,随即背叛了国家和人民,也背叛了自己的信仰,愧对人民,也愧对母亲。李义龙这种行为可以说是一种“大不孝”,可他却自认为自己有“孝心”,真是荒唐透顶。但愿这一案例能成为有效的警示,警醒后来的党员干部切莫再重蹈覆辙,以“孝”为名,亵渎“孝心”,更毁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