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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官女儿受审的冤与不冤

    日期:2016-06-06 10:26:35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5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深圳市政法委书记蒋尊玉的独生女儿蒋丹丹共同受贿案。

    这个案子在当前轰轰烈烈的各种反腐案件中并无特别之处,蒋尊玉的职务不是最高的,涉案金额也不是最大的,只能算是一系列贪腐案件中很普通的一个。唯一的看点是案件的当事人,蒋尊玉的女儿蒋丹丹。

    “蒋丹丹今年31岁,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但外表看上去还像一个少女”,这是参加庭审的记者对她的描述。不可否认,这种描述隐隐地透露出了一些记者对这个女人的同情,因为不管怎么样,从外表上人们看不出她是一个大奸大恶之徒,而且她还是两个孩子的母亲,这个身份尤其让人心酸。那么她今天走到这一步到底冤不冤,可以说冤,也可以说不冤。

    说不冤是从法律上讲的,蒋丹丹被控共同受贿。所谓共同受贿,是说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共同受贿的主体大多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比如在薄熙来受贿案中,薄谷开来就是共同受贿人。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

    检察机关指控蒋丹丹作为蒋尊玉的女儿,利用其父的职务便利,共同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责任。而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受贿的构成取决于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所以,最终蒋丹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法院根据控辩双方的证据来判定,但她在结婚生子期间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却是不争的事实。

    说她冤是从她的思想认识上讲的,蒋丹丹从小就融入了她父亲的“朋友圈”,私企老板李卫平与蒋尊玉相识于1990年,那时蒋丹丹还是孩子,她父亲让她叫李卫平“舅舅”,而从那时起李卫平就以各种理由给蒋丹丹巨额财物,从上万元的压岁钱到数百万元的学费、豪车、金条、钻戒。从她的成长经历看,父母一直都在以她的名义收受贿赂,而在她自己看来接受别人的巨额钱物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她从来没认为这种事情会与犯罪沾边。在她那样的家庭环境中,她的“三观”与我们正常人完全不一样。

    “不能要别人的东西”,这是我们小时候父母给我们上的人生第一课,“吃人嘴短,拿人手软”,这些简单而朴素的道理随着我们的成长会逐渐构建起我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可是在蒋尊玉的家庭教育中显然没有这一课,公权私用不但扭曲了他自己的“三观”,更扭曲了他女儿的“三观”。检察机关对蒋丹丹的起诉内容只涉及她成年以后,如果说蒋丹丹在童年的时候收受别人的钱物是她懵懂无知,那么到她成年以后依然安之若素,不以为意,没有任何恐惧感和罪恶感,那就是她的成长经历让她的思想认识出现了巨大的偏差。

    从蒋丹丹的犯罪经历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贪官的家教与家风是怎样毁掉一个人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其实直到现在我们也很难把她当作一个纯粹的坏人,只是多年的生活经历让她很难认清自己的行为性质,对自己的犯罪不自知而已。

    刘铁男案件中,其子刘德成涉案很深。对此,人们曾经热烈地讨论过是爹坑儿子,还是儿子坑爹。其实与其说谁坑谁,不如说谁的责任更大。从权力的角度说,当然是权力的拥有者责任更大,私用的权力会把身边所有的人都带入深渊。从家庭的角度说,当然是父亲的责任更大,父亲的家教与家风决定着子女的“三观”和未来的命运走势。

    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的是,贪腐案件往往是一损俱损,像刘铁男、蒋尊玉这样一人腐败全家坐牢的事情并不少见。有人说有权不捞好处等于没有人性,那么有权连累一家人坐牢又是一种什么样的人性?由此可见,蒋丹丹真的被她爹坑得不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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