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插花,显然是艺术性、个性化的一种工作,其工作成果可能有人欣赏、有人不欣赏,却不会伤害谁。这样一种工作,有什么必要实行行政性质的资格审查呢?然而,忆当初,在决定进行资格审查时,却一定是强调问题突出、意义重大、非如此不可的。曾经认为意义重大,现在认为多此一举,体现了观念、思维方式的不同。
本届政府多次强调简政放权。无论简或者放,都是强调权力的边界;强调非法所明令,非是出于万不得已的原因,不挥舞行政权力的大棒对市场行为实施干预。但法所明令,应属各级政府、部门责权范围内的事务,则必须管好。
为将简政放权落在实处,保证其持续性,必须实现制度化、程序化。即任何一项行政性质的资格审查的设立,必须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文,应由哪些部门提出,由哪些部门、机构审核,应否征求民意,经何种渠道征求民意,如何保证民意体现于制度,以及一项行政性质的资格审查设立后,其收费标准、培训程序,和收支的规范性等等,都必须有明确规定、既定程序。
反之,某些资格审查明显是拍脑袋瓜儿的产物。相关部门兴之所至,就强行要求。无论民众有多大意见,也没什么用。且每一项行政性质的资格审查背后,都架着许多根吸血管。无论办证或者培训,都是钱开路。那些钱究竟是怎样用的,有没有藏着猫腻?基本都如超生罚款一样,没有人能说得明白。
明确相关规定、程序的过程,也就是明确权力边界的过程。权力的边界明确了,一应之公共事务、公共行为都有明确规定、既定程序,民众对于未来有稳定预期,其自由选择权不会被任意侵犯,意义将远在单纯的促进创业之上。
简政放权者,本来不仅仅是理念,不仅仅是一次或几次偶然的、具体的行为,更应落实为制度,才具有持久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