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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腐败”也会造成大祸害

    日期:2016-06-06 10:20:58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近日,湖北省纪委通报了1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主要包括骗取拆迁款、贪污旧城改造、危房拆迁和救济金等,15名“小官”受到处分。

    “小官”贪腐受处分并不少见,但这种“微腐败”也会酿成大祸害。此次通报的案件中就有这样一则事例,大冶市大籍铺镇石应高村村委会原委员石某在分管烈士纪念碑修建过程中,将6名无名烈士抚恤金及修建烈士纪念碑工程余款1.55万元据为己有。

    现在一些地方仍存在“微腐败”,有的干部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有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有的到处伸手,套取截留政策资金,连百姓“救命钱”都不放过。正所谓“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这些村镇干部出了腐败,当地村户居民自然会质疑整个干部队伍。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贪泛滥,其害如“虎”。“微腐败”大都来自基层一线的“操盘手”,“官”虽不大,岗位却很关键,手中握有实实在在的权利,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从“小官巨贪”现象,到基层窝案串案,无不在警示我们,“微腐败”也会成为大祸害。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会损害社会公平,污染基层政治生态,还会严重侵蚀干群关系,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治理基层贪腐,要加强惩治力度,在棚户区改造、惠民资金、工程建设等高风险领域加大治理,破除“法不责众”的心态,打消“避避风头”的心理,为基层政治生态拔“烂树”、刮“坏骨”,不断推动基层形成遵纪守法、风清气正的氛围。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治理基层贪腐,既要下猛药,也要治病根。为此必须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不能是“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要让县乡党委真正承担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要对症下药,在信息公开、流程监管、强化监督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杜绝基层“微权力”寻租,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让基层权力健康运行,让基层干部干净干事,让基层群众真切感受到反腐带来的清新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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