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据报道,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安徽、贵州、海南、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将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下沉”至科级。而且,申报事项大幅细化,瞒报误报后果严重,可被停止晋升,甚至免职。例如,今年4月,河北张家口市怀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玉清因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等四项违纪行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5月,新疆焉耆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29名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科级干部进行了约谈,要求重新填报,并限期作出说明。据此,有人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刚性越来越强,“牙齿”越来越锋利。对于我国推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你怎么看?
【解析】
纵观各国实践,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官员廉洁自律、防治腐败的基本制度。受其影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早在1987年就已提出。1995年中央即出台了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两年后,申报范围扩大至县处级副职。2010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要求副处级以上官员每年向组织报告包括家庭婚姻、收入等在内的14类个人事项。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接棒”试行这项制度。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率先“吃螃蟹”,随后,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安徽庐江县等多个省份的多个地方进行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试点。
然而,各地的实践都存在一个共同弱点,那就是缺乏公开公正的监督,收效甚微。翻开那些老虎苍蝇的腐败样本就可发现,事发之前,这些为官者几乎都没有认真执行过“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申报制度根本阻止不了他们升官又发财。如今,反思过去,弥补不足,做好以下三点迫在眉睫:
一是落实申报范围。如今申报事项的范围虽及配偶与子女,但官员有一堆理由说难以掌握子女的财产状况,以及他们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事实上,让家人“先富起来”是一些官员腐败的常态。对官员如何掌握子女的财产状况亟待规范具体有效的约束措施。
二是严密申报公开与核查程序。“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但如果财产申报仅仅停留在内部表格上,不向社会公开,就难以防止虚报假报。所以,完全可以从新担任的领导干部开始,落实财产申报制度,但如何核实是关键。抽查无疑是核实的基本方法,要明确抽查的内容和范围,并通过不断的修正、纠偏,提高其普泛性、可操作性。抽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民众监督。
三是对“瞒报误报”的处罚从政纪走向法治。长期以来,对“瞒报误报”者处罚偏轻。如1997年规定的是“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2006年加了“诫勉谈话”,直至2010年才增加了“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其实,虚假申报问题是经不住法律较真的,因为我国《刑法》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发现少报财产,应该进一步核实多余的财产从何而来,拒绝说明来源的,则可能构成该罪。所以,若把官员财产申报不实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衔接起来,其威慑力定会大大增强。
如此,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无论是在国家政策层面推行,还是在多个地方试点,都不再会是浅尝辄止。而且,站在不远处迎接它的,将是民众期盼已久的国家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