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和补充。对措施不具体、保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试点项目,对以改革试点名义进行不正当办学行为的试点单位,将予以调整。
按说,地方、学校获得试点权后,当切实按照《纲要》部署,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有个别地区和学校,打起“改革试点”本身的算盘,以申请试点之名,实为向政府部门要资源,把获得改革试点当成政府“授予”的一项荣誉,派生其他用场。至于改革究竟该怎样推进,并没有深入考虑。
这是教育行政化的惯性思维使然。在当下的办学环境中,由于管评办一体,对教育的评价,只有行政评价而无社会评价、专业评价,任何来自政府部门的评审、评价,都会左右办学过程。比如大学的科研课题申报、立项,本来,申报课题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费资助、政策支持,以更好地开展学术研究,但一些高校只要申请到课题,研究还没有开展,就将其作为申请者的荣誉以及学校的成果来看待;学校看重的是经费资助、政策支持,至于申请者在课题经费资助下,究竟能取得怎样的成果,倒并不十分关心。因而,普遍存在着“重立项、轻研究”的问题,严肃、严谨的学术研究,就此变为“说过了就是做过了,做过了就是做好了”的“立项学术”与课题经费游戏。
国家教育改革领导小组显然已经注意到这一情况,因此,在推进教育改革试点中,提出三个加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检查指导,加强宣传引导。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试点变异”,但可能更重要的是,应该调整改革试点的机制,以打破行政化思维惯性的改革思路来进行改革试点。
这意味着,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行政机构不能再像以前一样把改革的主导权、评价权集于一身,而应该设立社区教育委员会、教师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学生自治委员会等代表各种利益群体的机构、组织,参与改革决策、改革推进和改革评价。唯如此,地方和学校的行政权力才能受到制约和监督,才会更关注改革试点的实际效果,而非试点的花架子与虚名。
这一点,对于整体教改的成败,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