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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概括问题三步法则

    日期:2014-06-22 15:55: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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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公考体系的日益成熟,呈现在历年各地申论试卷,不管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多省公务员联合考试、省公务员考试、还是难易程度相当的招警、法检、军转干等考试类型中,概括问题题目是最常见的题型之一,因此需要各位考生予以特别重视。虽然概括问题题目比较简单,但是较容易得分,导致很多考生会掉以轻心,存在概括不全,不准,失分现象频频。所以,为了除掉这个纠结的缠绕,解答好此种类型的题目,我们必须现在弄清楚概括原因题目的答题方法和套路。针对概括问题类的题目,试卷中主要呈现出两种大的类型,分别为某一主题问题,或者概括某一特定问题的原因。

      一、某一主题问题概括:主题问题是整篇材料或者片段材料所反映的最主要问题,这个问题一般是较为宏观的、抽象的,如果是出现在全篇材料中,这就有了一定的难度,解决的条件是考生细化每段材料,寻找关键词与主题问题表述,区分问题和原因、区分问题的表现和问题的危害,分析比较主题问题和勾画的信息是否有因果关系,构成因果关系的就逐一勾画标注,进行分门别类。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些问题与特定事实之间的关联,紧扣材料。

      二、某一特定问题的原因概括:特定问题相比整篇材料反映的主题问题是相对微观的、具体的,是主题问题的一个方面。这些问法在10年918联考中和13年北京市考试中出现某某问题的主要依据这类问法,相对来说只是换了一个“马甲”。但是,这类题目一般出现在比较集中的材料中,与此对应的原因也就出现在问题的周围,也是相对集中,一般很好确认出原因来,不过还是要紧扣资料,不能超出材料以外无限的延展。

      总之要做好概括问题题,必须在题干中找到这个“特定事实”终极参照,而且问题要界定准确,如果没有抓住问题,想找到原因就显得非常迷茫和困惑。

      针对以上两种不同概括问题题型,公考生可以把握好以下几个答题步骤,方能突破。

      首先,界定特定事实,区分题干中所要求概括问题是某一主题问题还是特定问题。不管是何种问题,都可以在材料中寻求答案。因为题干是让你概括问题的,必定提到与此相对应的问题,然后把这个问题默记在心,带到阅读中去,逐一寻找问题的出处。

      其次,寻求段落,因为,参考给定资料和结合、根据给定资料这些要求是不一样的,所要找关键词所在材料范围也是不一样的。一般而言,参考或者资料中提到了什么等,这样的问法主要集中在若干个相邻的段落中,需要圈定出段落来,勾画出问题或者原因来。

      最后,答案的分门别类。比如宏观分析法中,可以按照整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和生态等角度来划分;微观分析法中,可以按照人员的角度、制度的角度、投入的角度、管理的角度等;另外还有主体分析法中,可以根据材料中体现出来的原因,按照不同的主体来组织答案,如政府方面、企业方面、社会方面、群众方面等等。按照不同的方法组织出来的答案不尽相同,但是逻辑和条理会更加清楚,得分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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