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
分数线
|
2015 |
1.自治区级招录机关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11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55分;
2.市级以下招录机关职位(含自治区设在市级以下的直属或派出机构职位,不包括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以及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10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3.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招录机关(指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16个享受艰苦边远津贴政策县,以及含自治区或市设在该地区的直属或派出机构)职位和紧缺职位(指政府部门的城乡规划管理、海监船员以及政法机关的法医、狱医、理化、护理等职位)以及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9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4.定向招录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笔试总成绩不低于110分(含照顾加分),且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
2014
|
1、报考自治区招录机关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105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2、报考设区市级以下招录机关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95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3、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招录机关职位和紧缺职位、专设残疾人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85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
4、报考选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105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
2013
|
2013年广西公务员考试合格分数线:
1.报考自治区招录机关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10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2.报考设区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含自治区设在市级以下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不包括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政法机关基层紧缺职位)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9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3. 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招录机关(指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含自治区设在该地区的直属或派出机构)职位和政法机关基层法医、狱医、理化、护理等紧缺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8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
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招录机关(含自治区设在该地区的直属或派出机构)职位和政法机关基层紧缺职位(指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政法机关基层法医、狱医、理化、护理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8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
专业笔试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
2012
|
报考自治区招录机关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报考市以下招录机关(含自治区级机关设在市以下的直属机构或派出机构)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指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以2012年1月20日前自治区公布的名单为准),公安机关的基层法医、狱医、理化职位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的狱医、护理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报考选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115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同时确定,进入广西2012年公务员候录库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110分(不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进入广西2012年选调生候录库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115分(不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候录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5月22日起至2013年5月21日止。
|
2011
|
2011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总成绩不低于85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2011年桂林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总成绩为不低于80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2011年桂林市考试录用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总成绩不低于85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贺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数线划定,合格分数线为总成绩80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考试录用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90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
2010
|
经研究确定,2010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总成绩105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自治区直属机关考试录用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总成绩105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同时确定,今年进入广西公务员候录库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105分(不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10年5月25日起至2011年5月25日止。
|
2009
|
2009年广西区直属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总成绩为120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区直属机关乡镇基层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总成绩为115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
2008
|
2008年广西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总成绩为115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得低于55分,专业科目则不划定分数线
|
2007
|
2007年广西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总成绩为115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得低于55分,专业科目则不划定分数线
|
2006
|
2006年广西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总成绩为100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得低于50分,专业科目则不划定分数线
|
2005
|
2005年广西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总成绩为115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得低于55分,专业科目则不划定分数线
|
2004
|
2004年广西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总成绩为115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得低于55分,专业科目则不划定分数线
|
2003
|
2003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公共 科目合格分数线定为总分115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低于55分。 2003年进入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候录库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总分为115分(不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低于5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