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光临启仕教育官方网站
  • 当前位置:首页 > 备考资料 > 情景模拟 > 正文

    2012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众论征收"月饼税"

    日期:2011-12-07 10:15: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一、事件概述

      中秋节将至,征收“月饼税”引起公众广泛关注。近日,媒体报道称,据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在缴税范围内,需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

      据了解到,月饼要计入工资,进行个税扣除的说法,主要依据的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相关人员据此认为,月饼属于“实物”。

      所谓“月饼税”,最初是由南京市而来。据媒体报道,2009年9月,南京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单位发放月饼等任何实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关于征收“月饼税”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目前,经过一段时间的媒体讨论和专家释惑,结论已经越来越明确:所谓“月饼税”其实就是个人所得税,从税法角度看的确合法应收,且已长期征收而并非新税种。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鉴于我国公民的“税感”日益强烈,“加税焦虑”日重,如何采取措施让赋税更加公平合理、税收的使用更加科学和面向公众,让公众的“税感”中幸福的成分不断增加显得尤为重要。

      二、相关评论

      不愿具名的税务人员:月饼计入工资征收个税存在现实难题。这名不愿具名的税务人员表示,单位发放给员工的非福利性质的实物,确实应该计入工资征收个税。可是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到底哪些东西是属于福利,哪些可以作为实物计税。如果月饼是,那还有哪些实物也是?否则操作起来依然问题很多。另外,更重要的是,类似月饼、冷饮票等发放给员工的“特殊补贴”,需要企业主动申报,如果不申报也很难查处。

      --浙江在线《“单位发月饼员工要纳税”说法引热议 界定有难度》

      浙江工商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马良:月饼征税伤感情。“中秋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企业发放月饼,主要是增加和员工间的感情。”浙江工商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马良认为,要把几百元的月饼也计入工资征税,至少从情感上讲,有点牵强。“税务部门可以设立一个实物福利发放的临界点,比如2000元,超过了,就强制要求主动申报。”他特别强调说,对于那些胡乱发放福利的单位,税务部门倒是应该好好考虑考虑,想想如何切实加强监管力度。

      --浙江在线《“单位发月饼员工要纳税”说法引热议 界定有难度》

      月饼税涉嫌重复征税,可抑制央企高福利也属无稽之谈。有行业人士测算,月饼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中,要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一盒月饼以200元计算,200+200×17%=234元,其中34元是增值税部分,最后要由消费者买单。而单位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候,要按照234元征收,不但未扣除增值税部分,还要累加重复征税。

      --网易《征收月饼税,有何法理依据》

      三、模拟题

      中秋节将至,媒体报道称,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在缴税范围内,需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此事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对此你怎么看?

      更多请关注 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 事业单位 教师考试 选调生 村官 课程 图书教材

    启仕教育公考微信二码
    启仕简介启仕荣誉联系我们媒体关注法律声明免责声明人才招聘合作加盟
    Copyright@ 2012 www.qs101.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启仕教育 版权所有
    鲁ICP备160045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