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二审稿。二审稿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引发与会委员争议。有人认为,目前高校图书馆占位情况严峻、管理格局单薄,一旦向社会开放,从管理秩序到安全维护都存在难以应对的压力。对此,你怎么看?
【热点解析】
不可否认,高校图书馆身处校园,在面向社会开放后,无可避免地需要面临人流密集、借还混杂、人手缺位等问题,需要承担远超学校内部的运营成本。但作为公共资源,公共图书馆法草案鼓励学校对外开放,可谓是以法促文明的有益尝试。
公立大学图书馆作为政府投入的公共资源,虽然很多高校图书馆拥有几百万册、上千万册藏书,但都是不对外提供服务的,而且在校师生借阅的比重较低,很多图书被束之高阁,这就使得高校的图书不能得到有效利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大学之大不在大楼之大,而在大师之大。高校图书馆相比其他图书馆、书店,并不是单纯的图书储藏所,它还具有学术资源与研究氛围。高校图书馆可以依托高校名家名人、专业科研、学界地位,举办影响甚广的讲座、沙龙、艺术表演等活动,将文化育人的受众从校内师生拓展到城市居民,推动城市文明的发展。
国家以出台法案的方式推动高校、研究机构图书馆面向公众开放,为高校管理提供了灵活的处理空间,也为高校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文明搭建了平台。对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我们不能拘泥于前行存在阻力,而将高校图书馆排除于公众之外,我们应认识到高校图书馆面向公众开放是必要之举。图书馆不仅是城市的良心工程,更是城市的暖心之地与文明高地,在城市精神文明复兴的征程上,高校图书馆不能缺位。
因此,对于高校图书馆开放会附生的问题,应以政府为主导,高校图书馆积极落实。一是通过高校图书馆预约平台,利用电子化数据资源与“互联网+”优势,合理控制人流量;二是高校图书馆与社区图书馆之间实现通借通还,打造城市图书馆一体化的矩阵网络,从而扩大高校图书资源、电子数据的传播范围,减轻高校图书馆的运营压力;三是高校分设专区、时段,促进人们错峰阅读,规避安全风险,从而使得高校图书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和复兴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