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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公务员面试技巧:公共政策类题目作答思路

    日期:2015-06-17 09:41:1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公考面试中有一类题考得非常宽泛,那就是综合分析类的题目,其中涉及公共政策的内容,考生普遍反映这类公共政策类的题非常难把握,甚至一开始亮明立场就已经错了,与该公共政策的目的是相反的,那后面说再多也是没有用的。针对这个问题,启仕教育专家认为大家首先要清楚公共政策题是和国家立场紧密相关的,所以一定要先站在国家的角度考虑到这个政策推出的目的是什么,然后再谈利弊。

    一、答题思路

    答一道公共政策类的题目,要梳理出它的答题思路,一般的政策类题目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步:提出观点——表明观点(积极、消极、辩证)

    第二步:分析观点——背景、原因、意义、重要性、合理性等

    第三步:落实观点——自己的看法(或积极响应;或提出隐忧;或辩证思考)、联系工作实际谈做法(可较简略)

    也就是说首先亮明观点,这个政策是好的、不好的、或者有双面的,点的一定要到位;其次,就这个观点进行详细阐述,从各个方面分析来支撑这个观点,可以谈谈政策出台的社会背景、社会原因、推出的影响和作用、重要性,如果是辩证去看,那么就可以谈谈不足,例如实施不到位,还有遗漏等等。这里一定要分点答题,切记没有层次;再次,说说自己的看法,针对好的、不好的,怎么解决,具体的落实,可以从社会、国家、百姓等立场去一一展开。

    大家要记住“两个凡是”:凡是中央政府的决策,往往是支持的(侧意义、实施);凡是地方政府的决策,往往是辩证的(侧改进、完善)——这个是我们把握的核心,因为政府角度不可以忘记。

    二、不同类型答题的差异

    以上三步是概括的针对这类题目,可是根据政策推出的好坏,答题的步骤还有些微的差别:

    ①积极型(肯定这一政策)

    亮明观点—政策意义—政策隐忧—政策完善

    亮明观点—政策意义—落实政策(结合自身谈启示)

    ②消极型(不赞同这一政策)

    亮明观点—政策问题—政策分析—政策完善

    ③辩证型(双面去看)

    亮明观点—政策分析(有倾向)—政策优化

    三、例题讲解

    例题1:食品安全部门出台政策,凡有明星代言人的产品一旦查出有质量问题,将给予明星代言人一定的处罚。对此你怎么看?

    启仕解析:第一步,提出政策本质(并且表明观点)——这个政策从本质上来说是明星代言产品广告追责制,对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积极作用。对此,我非常支持和赞同。

    第二步,分析政策——由于某明星拥有较大影响力,所以,如果他们代言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对更广泛的受众群体造成健康伤害。规范代言行为,实施追责,将更加促动明星的代言责任感,有效地减少乃至杜绝明星代言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

    第三步,落实政策——(提出做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是相关部门加强对明星代言产品行为方面的提醒与教育;二是要言必行,行必果,主管部门要动真格;再者,各类媒体加大报道力度,形成宣传环境,强化舆论监督,从而将这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最终效果。

    (结合实际)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主管部门真正观测“以人为本”的思路,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以具体、切实的行政行为,从制度上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给予保障。

    例题2:从10月23日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将被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此,你怎么看?

    启仕解析:很多考生看到这个问题之后会想到人们的从众心理严重,是导致乱闯红灯的主要原因,所以这种做法会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此举从数量上压缩了处罚范围,降低了处罚难度,提高了处罚的可操作性,但却可能面临法理困境。只要闯红灯就是违反了交通法规,倘若只处罚前三名,而对其他违法者不予处罚,显然有悖“违法必究”原则。对大路口行人的群体性闯红灯只罚前三名,而对小路口闯红灯的行人则一个不漏地处罚,仅仅在一座城市,法律便出现如此悬殊的差别。就算这样的差别化处罚措施确实得到了落实,但因采取选择性处罚,不可能真正提升法律在公众面前人人平等的严肃性。一旦活动结束,行人群体性闯红灯现象很难说不会反复,也就难脱运动式执法嫌疑。再说,还会遇到“前三名”难以认定的技术难题。经过以上的分析便可做出对此现象的价值判断“石家庄的做法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观点提出之后就又到了论证观点的时候。我们进过分析得出的观点是“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那要想论证你的观点,就必须要讲明到底有哪些地方是不合理的。

    (1) 可能面临法理困境。只要闯红灯就是违反了交通法规,倘若只处罚前三名,而对其他违法者不予处罚,显然有悖“违法必究”原则。

    (2)技术上无法克服,无法界定谁是前三名。

    (3)并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之所以出台诸多的政策,目的是为了保证大家的安全不再闯红灯,但此举很难达到目的。既然找到了问题所在,要想更好的达到目的,就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策措施:

    (1)对于闯红灯的是要做出处罚,但是不能区别对待,而且要想发挥作用仅仅是采用罚款的手段很难实现,可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让闯红灯的人做义工指挥交通,通过身临其境的体会,使其认识到闯红灯的危害。

    (2)不必苛求交通文明建设旦夕之间实现变化,核心要在法律的公平公正践行问题上下足功夫,从社会的各个角度提高公民的规则意识,公众自觉守法意识才能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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