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加入☞ 公务员考试QQ微课堂:375749510
点击加入☞ 事业单位备考QQ群:255064073
点击加入☞ 教招备考QQ群:674221423
点击加入☞教师资格证考试交流QQ群:954599629
点击加入☞ 广西公考事业企业招聘QQ群:691168488
扫码加入☟公务员、事业单位、教招、医卫、银行考试学习交流微信群
行政复议是指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时,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依法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过程。因此,简而言之,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为行政相对人,被申请人也就是相对人所不满意的第一次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而复议机关就是接受该争议的处理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作出判断和决定,这也就决定了复议机关在行政职权上应当高于第一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是确定复议机关的普遍情况。
我国行政复议相关法规也明确规定,当被申请人为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或者为地方垂直领导机关时,接受复议的机关为上级机关。如果受双重从属制的管辖,则职能部门的两个上级都可以接受复议。当被申请人为派出机关时,接受复议的机关也为派出该机关的政府。如遇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机关,则接受复议的机关为被申请人的共同上级。
除了一般情况之外,行政复议相关法律规范也明确了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同学特别记忆,当我们的被申请人是省部级单位时,应当由原机关自己接受复议申请,同时复议完毕后,除了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外,还可以选择由国务院作出终局裁决。
据此我们可以得知在做题时要认真判断题干中给出的各项条件,进而得出正确的答案,相信通过大家不断的练习,就能够清楚进行考点区分。
扫码下载【启仕·必胜公考APP】获取更多最新公考资讯
启仕教育友情提示:海量公考资讯尽在启仕教育官网(http://www.qs1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