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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逐级行文: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应基本采取逐级行文的方式,即只对直属上一级机关或者下一级机关制发公文。
Eg:乡政府--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
2.越级行文:下级机关越过自己直接领导机关向更高的上级领导机关甚至中央直接行文,一般情况下应当避免。
Eg:对上级机关或领导进行检举、控告。
县政府--省政府/县政府--国务院
3.多级行文:同时向若干层级的的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制发公文,目的是为了加快公文的传递。
Eg: 汶川地震时,汶川县政府为了尽快传递灾情,申请救援,可以采用多级行文的方式同时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及四川省政府行文。
4.直达行文:党政机关直接发到最基层的党政组织或者传达到人民群众的一种直接行文方式。
Eg:通过新闻联播、报纸等形式
5.直接行文:发文机关直接向需要承办或者执行公文中有关公务的受文机关行文,是最常见,最基本的行文方式。
注意:逐级行文,越级行文,多级行文为常考点,重点讲解。
二、行文规则(考查方式:客观,改错,写作)
1.一般规则
①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补充;行文关系包括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平行关系,不相隶属关系
2.上行文规则(考察最多)
①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判断:通常一件公文只有一个主送机关,防止多头主送。(B)
②党委、政府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③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④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补充:体现了请示的单一性特征,一文一事是为了批复时更有针对性。
⑤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此处强调行文时一般应当 机关--机关,不能 个人--机关或者 机关--个人)
⑥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3.行文规则
①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②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须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③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④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本条规则体现了政令一致)
⑤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4.其他行文规则: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判断:1.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可以联合行文。(B)
2.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均不得对外行文。(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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