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承包方的权利 :使用承包地的权利 、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 、收益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 、承包方的其他法定权利。
1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考虑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差别较大。
18、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形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将其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于第三人的行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可以是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19、土地权利登记制度的类型:登记要件主义;地券交付主义,又称托伦斯登记;登记对抗主义。
20、其他方式承包的流转与家庭承包流转之间的区别:没有转包的流转方式、增加规定了抵押的流转方式、入股的方式可以更多。
21、自然资源包括哪些门类 :主要包括土地、水、气候、生物和矿产资源等五大门类。
按自然资源的可再生性质为标准,可以将自然资源分为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恒定性资源三大类。
22、耕地的概念:是指人们经常进行耕耘并能够种植、生长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2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及当地人口和耕地资源状况,将质量好、产量高、生产潜力大且集中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一种耕地保护制度。
24、土地开发:是指人们通过劳力、技术和资金的投入,将土地由自然资源改造为经济资源。
25、开垦土地:是指以垦殖为目的开发土地,即开垦荒地为耕地用于农作物的种植。开垦土地是土地开发的一种具体行为。
26、占垦平衡:是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的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7、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按照《森林法》第三条的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有三种形式,即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28、森林的种类:按照《森林法》第四条的规定,森林具体可以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林、特种用途林五类。
29、我国林业建设的方针:“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具体内容大家看教材。
30、草原的权属形式: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对于草原的使用权。
31、草畜平衡制度
草原载畜量是指在一定放牧时期内,一定草原面积上,在不影响草原生产力及保证家畜正常生长发育时,所能容纳放牧家畜的数量。
落实草畜平衡制度,一方面要通过采取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牲畜舍饲圈养、提高牲畜出栏率等措施,减轻天然草原的放牧压力,逐步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人工草地、饲草饲料基地建设,不断增加饲草供应量,并通过改良牲畜品种、优化畜群结构、提高饲养管理水平等措施,不断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牧民的增收。概括来讲,就是应当从增草增畜、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入手,从根本上扭转超载过牧的局面,最终实现草畜平衡。
32、渔业 :是捕捞、养殖和加工水生经济动植物区的水产品的产业。
33、我国的渔业生产方针:《渔业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34、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是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任务。《渔业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了这一点:1、禁止性行为的规定。2、确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制度。水产种质资源是渔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渔业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有益于水生动植物种群的繁衍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3、强调水生野生动植物的重点保护。4、渔业资源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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