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告可以到吉林官网查看,在这里为帮助大家顺利通关,特为大家准备了一些辅导资料、答题技巧。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是一个常考的知识点,首先刑事责任年龄分成三个阶段:不满14周岁属于完全无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属于完全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这里需要各位考生注意的是,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情况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在所犯罪行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会承担刑事责任,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这里有一个疑难点,这八种行为不包括绑架和盗窃的,一个15岁的孩子实施了盗窃和绑架,并不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这里指的是八种行为而非八种罪名。比如说,按照我国刑法规定239条规定,在绑架过程中如果故意杀害被绑架人,定绑架罪。如果上述承担刑事责任指的是罪名的话,那么一个15岁孩子在绑架过程中,另起犯意为了灭口而杀害被绑架人,就定绑架罪,而绑架罪又不在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之列,因此,这个15岁孩子就不需承担刑事责任。这样以来是极其不公平的,如果一个15岁孩子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就定故意杀人罪,而他实施了绑架行为,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却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明显不公平的规定。于是司法解释就进一步作出规定,15岁孩子实施犯罪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指的是八种行为而不是罪名。
如果15岁孩子在绑架过程中,又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其是否实施了八种行为。绑架行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行为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就定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