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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常识易混知识点梳理

    日期:2014-04-01 10:44: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而因为客观原因被迫停下来的状态。

      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客观原因未得逞。

      犯罪中止: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的原因,导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或者即使完成,但是没有发生预想的后果。

      注:犯罪中止不同于其他两种:犯罪中止是主观上不想,而其他两种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实现犯罪目的。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均是因为客观上不能,但是两者发生的阶段不同。犯罪预备发生在前期准备阶段,而犯罪未遂发生在实际的实行阶段。

      处罚

      行政上的处罚: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通报批评、没收非法财物或违法所得。

      刑法上的处罚(刑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注: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罚金属于刑罚。没收非法财物或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没收财产属于刑罚。

      刑罚具体适用

      累犯: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

      数罪并罚: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注:累犯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一定期限内犯罪的,而累犯是重复犯罪一直没有被处罚的。

      合同订立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注:要约邀请一般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主体,而要约来说对象基本上都是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

      阻却违法性的事由

      正当防卫: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

      紧急避险: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注:正当防卫只要是针对不法侵害即可能构成,而紧急避险则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省考】省考报名职位表备考指导   【汇总】黑龙江人事考试网:4月各地招考信息汇总   【课程】红领决胜系列24天完胜备考计划   更多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请关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qstp://hlj.qs1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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