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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考前知识点汇总

    日期:2014-04-06 10:16: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民法是一个注重理解的学科,因此掌握民法的逻辑体系极为重要,民法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意思自治,民法的逻辑体系就是按照意思表示的逻辑体系展开的,考生在备考的时候试着按照这一条线把各个知识点串一下,复习起来就会比较轻松;例如,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就是意思表示对法律关系变动能否产生作用,而代理就是讲的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行为等。此外,还要注意民法新增的知识点,对于2013年新增《买卖合同的解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保护条例》等法规及司法解释,考生应注意备考其中的新增考点。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吉林就民法涉及的知识点给大家予以汇总。

      和2012年的一样,2013年的考试的试卷内容结构在大纲中也做了明确规定,民法总论占20%,物权部分占20%,债权部分约占20%,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部分占20%,民事责任部分占到20%。

      1.民法总论部分在考试中所占比例较大,且考查形式多样,主观题和客观题均有涉及。

      本章主要有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与期间七个部分的内容。

      民法总论是对民法总体概貌的阐述,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能够掌握较扎实的民法学基本理论,进而能够运用民事法律分析现实生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民法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民法的分类(形式上、实质上、广义的、狭义的等)、民法的渊源(制定法、习惯)、民法的适用范围(对人、空间上、时间上,溯及力)、民法解释方法(文义、体系、目的等)、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等)、民事法律关系(概念、要素、内容)、民事法律事实(分类、构成)

      (2)自然人(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住所)、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法人、合伙

      (3)民事行为(特征、形式、类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4)代理(特征、类型)、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5)诉讼时效(概念、种类、计算)、除斥期间、期限

      2.物权部分在考试中所占比例较大,且易出简答题和论述题。

      本章主要有物权概述、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四个部分的内容。

      物权法作为财产归属法,属于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产转移的基础权利。

      (1)物(概念、特征、分类)、物权(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分类物权的保护、物权变动)

      (2)所有权(概念、特征、权能、取得与丧失)、相邻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按份、共同)

      (3)用益物权(概念、分类)、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4)担保物权(概念、特征、范围)、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5)占有(概念、分类、占有的保护)

      3.债权部分在考试中所占比例不小,且考查形式多样,主观题和客观题均有所考查。

      本章主要有债的概述、合同法总论和合同法分论三个部分的内容。

      债权交易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债权方面的法律规范也是考试中经常考查的内容。

      (1)债(概念、特征及其分类)债的发生原因、债的担保、债的保全、债的转移、债的消灭

      (2)合同(概念、特征、分类)、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的成立条件、要约、承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履行(规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3)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居间合同

      4.人身权部分在考试中所占比例较小,且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查。

      本章主要有人身权概述和人格权种类两部分的内容。

      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并不是考试中的重点。

      (1)人身权(概念、特征、分类)、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荣誉权)。

      5.婚姻与继承权部分在考试中所占比例较小,且以直接考查法条内容为主。

      本章主要有结婚的条件、无效婚姻、夫妻财产制度、继承法概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产的处理等部分的内容。

      继承权作为我国民法的重要权利,对财产所有权延伸和我国家庭养老育幼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1)结婚(条件)、无效婚姻、可撤销的婚姻、夫妻财产制度、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财产的处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2)继承权(概念和特征、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权法律关系、继承权的取得、放弃、行使与继承权的丧失、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代位继承、转继承)、遗嘱继承(概念、特征、有效条件、遗赠、遗赠抚养协议)、遗产的处理原则

      6.民事责任部分在考试中所占比例较大,且多以案例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本章主要有民事责任概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三个部分的内容。

      民事责任是民事活动引起纠纷后民事主体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主要分为违约之责和侵权之责两种,对于现实解决民事纠纷有着重要意义。

      (1)民事责任(概念和特征、分类、种类)

      (2)缔约过失责任(概念、构成要件、情形)

      (3)违约责任(概念、特征、成立要件、承担方式)

      (4)侵权责任(概念、特征、分类、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共同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监护人责任、职务侵权责任、高度危险责任、污染环境责任、物件致损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教育机构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网络侵权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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