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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山东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

    日期:2014-07-21 15:43:00   来源:

      (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上述由组织人社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到期时间(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七)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

      2、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开具证明确有困难的,考生到资格审查现场后提出申请,填写《考察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申请表》,经审查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

      (八)公务员(参照人员)身份报考的

      除出具“在职人员”应提交的所有材料外,还需提交公务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其中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报考的,还须提交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

      报考有其他要求职位的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分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学位要求职位的,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要求职位的,必须提交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盖有司法部门印章的考试成绩单或司法部门开具的带成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位的,须提交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的证明(原件)。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须提交所在单位推荐、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

      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审查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和不符合所报职位简章中规定的“专业要求”的,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将于2014年8月4日前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面试时间为:8月14日-8月17日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 0543-31622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3162973

      附件:滨州市2014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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