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2014年度考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公布。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
按照《滨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滨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规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报考职位中,与进入面试范围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据此,进入面试的考生为855人(名单附后)。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请于2014年7月31日—8月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到本人所报考的市直部门(单位)或县(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地点和联系电话附后。
资格审查按照《滨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和《滨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面试考务费),领取面试准考证。
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滨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除提交以上材料外,分不同情况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职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
2、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考生到资格审查现场后提出申请,填写《考察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申请表》,经审查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
(三)非在职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
2、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如开具证明确有困难的,考生到资格审查现场后提出申请,填写《考察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申请表》,经审查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
(四)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
2、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原件)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留学回国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原件及复印件);
3、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如开具证明确有困难的,考生到资格审查现场后提出申请,填写《考察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申请表》,经审查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