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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青海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公告(第二批)

    日期:2014-07-16 09:27:00   来源:

      根据《青海省2014年公安机关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定于2014年7月16日、17日进行体检(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报考2014年公安机关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特警),7月4日至7日进行面试并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4年7月16日、17日上午7:00持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报考地人事部门开具证明,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一张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准考证号)和400元体检费在西宁市共和南路青海省公交公司院内集合(儿童医院斜对面)。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具体名单附后)。

      因无停车场地,请勿带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项目存有疑义的,允许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递补原则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该职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考生在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要求空腹、不得饮酒、不得熬夜,如不注意者,后果自负。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果请在青海人事考试网公告中查询。

      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电话:0971-8293046

      7月16日体检人员名单(点此链接)

      7月17日体检人员名单(点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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