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体能测试
应聘人员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试。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试内容为:1、男子组:1000米跑、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总分100分。2、女子组:10米×4往返跑 、800米跑 、纵跳摸高 ,总分100分。体能测试60分为合格,不合格的取消笔试资格,测试标准见附件。
体能测试时间:2014年7月21日上午9:00 开始。
地点:暂定丹寨第二中学足球场。
(二)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14年7月29日上午9:00时
笔试地点:(待定)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考试科目:
1、语文基础知识
2、与公安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办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不高于1:2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列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体检资格。
面试时间:8月4日上午9:00时开始
地点:县公安局。
考试成绩公布地点:丹寨县人民政府网、丹寨县公安局大门口。
五、体检、考察和政审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聘用名额1:1确定体检(体检费用自费)、考察和政审对象。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和政审对象。
体检工作除身高、视力外,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执行,考察和政审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体检、考察和政审对象。
考察和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宜从事社会治安工作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8月8日早上9:00时(不准吃东西空腹体检)。
地点:县第一人民医院。
考核和政审8月18日前完成。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进行公示(公布地点:丹寨县人民政府网、丹寨县公安局大门口),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初聘手续,经1个月培训和试用,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培训不合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七、待遇
1、聘用队员的月工资为2000元起(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由聘用单位承担;聘用队员的执勤补贴和加班补贴参照在编公安民警享受待遇;工资按照工作年限逐年增长。
2、统一配发服装、标志、装备等。
3、队员实行集中食宿,实行军事化管理。
联系电话:
手机:13985806948(王主任)
13885545888(左大队长)
13985817134(白警官)
座机:3618515 3693110
丹寨县公安局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