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城区及金钟经济开发区的治安巡逻防控力量,扎实推进“平安丹寨”建设,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从2014年7月8日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巡防队员50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维护稳定、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巡逻防控等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聘用岗位(点击下载)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丹寨县常住人口户籍(必须 2014年 6月 30日 及以前系丹寨县户籍)。
2、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双侧单眼裸眼视力4.6以上。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身高在 165CM 以上,女身高在 156 CM 以上,具有熟练操作计算机、熟练驾驶机动车、擒拿格斗术、较高公文写作水平等特殊技能的年龄、身高可适当放宽。
5、退伍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成绩相同的优先聘用。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原件。
(二) 报名资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退伍证、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白底3张。
4、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本人的现实表现证明原件。
(三)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5、其他因素不宜报考的。
(四)报名时间: 2014 年7月14日至7月18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五)报名地点:丹寨县公安局政工室(县公安局办公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