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县工业园区的管理,组建巡逻队。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时警辅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组织笔试、面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名额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招聘警辅工作员3名。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应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勤奋敬业,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2.能吃苦耐劳,能胜任工业园区巡查工作,服从调配。
3.高中(含职高)及其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其他体检出有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疾病者。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主要程序包括现场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7月22日。
(二)报名地点:兴文县人事考试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退伍证、驾驶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和照片到规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兴文县公开招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警辅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考试全过程,在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岗位培训、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都将取消招聘资格。
3.报考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公告》方可报考。报考者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考试资格。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终止招聘进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全部承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进入了考试考核等环节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招聘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4.报考者年龄、驾龄等一律以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为计算截止时间,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五)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六)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人数之比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可酌情调减招聘名额。
(七)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