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治安协勤员公益性岗位242名(其中男222名、女20名)。符合条件人员7月14日—7月15日到指定地点报名。
一、招聘岗位
三类岗位共招聘242名
据了解,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具体分为三类。
1、治安巡逻防控辅助岗位:招聘212名。报名要求: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不含双阳区)非农户籍的公民,男性。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米以上,矫正视力均在4.4以上,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长春籍退役士兵优先)。
岗位职责:主要是在治安巡逻警察的带领下,辅助民警开展巡逻执勤和处置突发事件,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市政设施和公共安全;协助公安机关接受公民报警,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以及辅助公安民警从事服务群众等公安基础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参与执法(工作地点须无条件服从分配)。
2、监所辅助岗位:招聘10名。报名要求: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不含双阳区)非农户籍的公民,女性。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0cm以上,矫正视力均在4.4以上,身体健康,全日制统招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岗位职责:聘用后统一安排到长春市公安局城区各监所辅助监管警察进行所内治安巡控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参与执法。
3、出入境办证大厅公共服务辅助岗位:招聘20名。报名要求: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不含双阳区)非农户籍的公民。男性协勤员10名。 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cm以上,矫正视力均在4.4以上,身体健康,全日制统招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女性协勤员10名。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0cm以上,矫正视力均在4.4以上,身体健康,全日制统招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英语、朝语、日语专业优先)。
岗位职责:聘用后安排到出入境办证大厅辅助民警从事发证、校对、数据录入、档案管理、制证等辅助岗位。
二、注意事项
有纹身、口吃等情形不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面部有明显特征、缺陷,有残疾、口吃、色盲、色弱、纹身、重度平跖足的。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已被公安交警等部门录用为协勤人员的;其它不宜招收的情形。
报名者须经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政审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新招聘的协勤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其公益性岗位协议。
三、报名程序
7月14日—7月15日到指定地点报名
此次招聘的报名时间:2014年7月14日—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报名地点:长春市就业服务局二楼大厅(长春大街602号)。需持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小2寸)。
注:1、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两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除外)不予报名。 2、2014年7月16日到长春市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长春大街602号)查看考试、体检、政审时间。
四、工资待遇
岗位补贴为每月1800元
协勤员聘用后,长春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签订协议方式为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期限满三年自然终止。长春市公安局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公益性岗位考核制度、考勤制度、告诫制度以及辞退制度。如聘用人员违反协议、工作纪律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应工作的,即行终止协议。
聘用后由长春市公安局统一协调分配到具体岗位工作。协勤员上岗统一着协勤员制服。聘用的协勤员岗位补贴为每月1800元,并缴纳五险一金,单位部分由政府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岗位补贴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