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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四川巴中市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公告(150名)

    日期:2014-07-01 09:14:00   来源: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6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巴中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考录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职位表”以及相关提示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以及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1日至7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因时间紧迫,本次招考网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7月8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4年7月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09:00-12:00,15:00-18:00)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三楼)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开考比例与职位调整

      依职位计算,缴费成功人数与该职位拟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无人报考或缴费成功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调整,根据省上安排另行进行。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 /SPAN>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网络准考证打印系统于7月27日17:30关闭。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35%、35%。

      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步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本次考录南江县所设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在报考本次考录所设其他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在报考本次考录所设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立功受奖证书、残疾证、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安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5338680,联系人:景女士)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补办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8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纪违规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复审的相关事宜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对象,应准时按公告要求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9月13日至15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复审单位发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资格复审单位签章、承办人签字的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六)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具体事宜,将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缺测或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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