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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四川巴中市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公告(150名)

    日期:2014-07-01 09:14:00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公局发〔2014〕20号)安排,现将全省统一考录工作(巴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名额与职位设置

      本次共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50名。设置综合管理、执法勤务和专业技术三类职位,其中综合管理职位招收8名(含女性2名)、执法勤务职位招收127名(含女性12名)、专业技术职位招收15名(含女性1名),具体设置详见《巴中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考生按报考职位录取后(同一职位的考生在本市拉通排名,只有1个县(区)设置的职位除外),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分配单位。具体分配单位及名额见“职位表”。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招考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范围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综合管理职位和执法勤务职位招收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技术职位招收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7.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8.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9.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10.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1.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12.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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