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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四川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日期:2014-07-01 09:48:00   来源: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区市县、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且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人员,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参加单独考试的英烈子女不执行笔试加分政策。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身份证、准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立功受奖证书和表彰文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广安市公安局审核(联系电话:0826-239635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4年8月下旬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8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上述具体时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确定。

      5.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广安市公安局于2014年8月29日前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政策性加分。笔试折合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2014年9月8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并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布;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 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考生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证明。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4.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由所在服务单位和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广安市公安局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工作应于9月10日前结束,递补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广安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广安市公安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报到、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暂定为2014年9月13日-15日进行。面试具体事项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广安市公安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广安市公安局于面试考试结束后及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能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体能测评的具体事项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广安市公安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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