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由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协勤,派遣至市公安局承担辅助性工作。现将招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 岗位设置及数量
(一) 纪委1人
(二) 户政管理处2人
(三) 宣传处2人
(四) 监所管理支队6人(3名女性、3名男性)
(五) 禁毒支队2人
(六)警察博物馆1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公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3、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有固定住所,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年龄在21-35周岁之间(1979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
6、女性身高1.6米以上,男性身高在1.7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传染疾病,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无精神病、癫痫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史;
7、讲普通话,计算机操作熟练。
(二)下列人员优先录取:
1、计算机软件设计专业、视屏制作技术专业、美术设计专业、编导专业、新闻学专业、摄影专业;
2、计算机操作熟练,熟悉互联网、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应用操作的
3、大学期间学习专业是法律,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
4、在我市公安机关从事过协勤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