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岗位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配合。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岗位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政审。
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联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等额政审。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政审合格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县政府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八)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合格后,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人社局备案,聘用期限暂定2年。
六、工资待遇
合同制消防员月基本工资2000元,食宿全包,服装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定制发放。
七、其他说明
(一)被聘用的合同制消防员不具备公安消防部队干部、战士身份。
(二)聘用人员能够在合同期限内胜任并坚持工作的,将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在合同期限内,不得随意另聘工作岗位;如果随意另聘工作岗位,没有遵照聘用合同执行,将按违约处理,并报经相关部门备案。
(三)被聘用的合同制消防战斗员实行军事化管理,24小时昼夜灭火、抢险救援执勤;合同制消防文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执行部队的条令、条例,并与现役官兵实行“五个一致”,即政治地位一致、管理标准一致、生活待遇一致、训练要求一致、执勤作战一致。
合同制消防员除按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规定享受节假日部队营区战备执勤休息外,每年享有10天带薪年假。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监察部门监督。
南郑县公安局
南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郑县财政局
南郑县监察局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