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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浙江慈溪市城市管理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14-06-20 09:47:00   来源:

      因工作需要,慈溪市城市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慈溪户籍,1980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熟悉文秘工作,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文、新闻相关专业或有文秘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0日至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除外。

      地点: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141号309室

      联系电话:63007509

      要求:报名时提交报名表(见附件),并请随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照1张。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报名人员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是写作,测试报考者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时间为三个小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前6名者进入面试环节。若实际报考人数不足计划名额的3倍,酌情调整招聘名额。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尤其是口头表达、现场应变等能力。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累加计算。若考试综合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3、体检。取综合成绩前2名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递补。

      4、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

      四、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照市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绩效考核成绩表明不能继续胜任岗位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作辞退处理。

      慈溪市城市管理局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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